【 采真.「藝」學館 】~《 人文 》、《 心藝 》、《 樂活 》


當我們開始思索, 反覆思索, 重新思索, 領悟就悄悄地有所進展!





法律與道德

張貼者: 采真藝文會館 | 標籤: | Posted On 2015年6月14日 星期日 at 晚上7:01

維繫社會安寧有兩大力量:一是「道德」,另一是「法律」。道德是修心養性的工夫,使人向善,帶有積極引導的含意。法律是杜微防漸的力量,使人不敢為惡,有強制限制的約束力。兩者雖有不同的力場、方法,但都以社會安寧為依歸,同樣需要彼此的協調、配合,所以兩者是相輔相成,才能達到共同的目標。

道德是存之於心的行為規範,由潛移默化中,使人向善,而構成社會安寧的堅固磐石。 國父說:「有道德始有國家,有道德始成世界。」所以,有了道德,才能構築成安定的社會。而法律則是見之於外的行為準則,用明顯的律條,來限制惡行,維持治安。法律具有明顯、普遍和強制的特性,所以它讓社會安定,進而國家強盛起來。如韓非子所言:「國無常弱常強,奉法強者則國強,奉法弱者則國弱。」明顯地說明了法律的功效,意義亦頗為深遠。

孟子以為「人治與法制」,人治重心制,即是道德;法制重規律,即是法律。由道德為出發點的人治,本乎情,可達精神的感化,而收繫人心。而以法律為經緯的法治,則繫乎理,可使人民循規蹈矩,而社會安寧。如果重人治而輕忽法治,則重情悖理,易導致為惡不懲而徒善枉法。又若偏重法治而輕人治,逆情寡思,就會失德,徒法枉善,亦非良治,所以說:「徒善不足以為政,徒法不能以自行。」要人治與法治並重,才能順情合理。是以兩者之本的法律與道德,其間體用的關係,就已十分明白可知了。

道德可使社會穩固,而法律可使社會安寧,進而推廣到人治與法治。所以兩者不可偏廢,必須兼籌並用,才能達到盡善盡美的境界。

Comments:

There are 0 意見 for 法律與道德

張貼留言